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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:2017-08-26 10:56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高新区管委会、正定新区,市政府有关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,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置行为,防止“地沟油”出现和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保障食品卫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、《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》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家16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“以人为本,打造食品Zui安全城市”为目标,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,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到垃圾的处理中来,按要求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置一体化运作,确保餐厨垃圾的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,杜绝因餐厨垃圾造成的饮食污染,保障市民的饮食卫生。

二、责任分工

市城管委负责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;禁止有毒、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;

市农业局负责对利用餐厨垃圾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查处;
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,指导餐饮服务企业、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流向,保证食品安全;

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、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“三同时”验收工作,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;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,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;

市商务局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,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,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“地沟油”流入预防机制,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,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收集和运输企业。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,加强行业自律,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;

市公安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“地沟油”案件进行立案查处,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工作;负责对违法收运车辆的查处。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高新区管委会、正定新区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收集、运输的监督和日常管理,组织综合执法、食药监、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,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、《石家庄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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